巴马讯
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据巴马瑶族自治县国税局统计,全县可享受此政策的小微企业435户,占企业总数592户的73.5%,新政策实施后,年内预计为全县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约26万元。
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为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月定额为18000元的企业为例,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前,该企业由于不属于免征对象,需全额缴纳3%的增值税及2.8%的各种附加税费,每月共计1000多元,全年12000多元。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该企业免交各种税费,等于为该企业增加了12000多元的周转资金。对出于发展期的小微企业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为使小微企业切实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红利,巴马县国税局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机关网站、税企QQ群告知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使受惠企业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税程序。利用综合征管系统提取今年以来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纳税辅导,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开通绿色办税通道,简化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率,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全县享受增值税起征点调高政策的个体工商户1625户,与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合计共2060户,占巴马县国税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服务的全部纳税人的88.6%。
(覃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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