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也感谢单位理解我的难处,让我对法律、对生活充满了希望……”7月29日,一位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拿回自己为单位垫付的医疗保险费后感慨地说。
当日,一位拄着拐杖的老人拿着起诉状来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原单位返还其为单位垫付的2000元医疗保险费。
法官在接待中了解到,老人名叫陈高,原是该县供销合作社的职工。1993年12月20日因公致残。2010年3月11日因供销合作社资金困难,他替单位垫付应由单位负担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2000元,当时供销合作社出具一张收条,承诺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返还该笔款项,但直到现在单位都没有兑现承诺。陈高多次与单位协商,供销合作社均拒绝返还该款项。无奈之下,陈高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支付其医疗保险费2000元。
因为原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该院立案后,主办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情、理面前,被告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表示立即返还这2000元。
(韦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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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巴马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