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一男子在街上扒窃行人得款300元,过后知道失主是其远房亲戚,他把扒窃得的现金退还给失主。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曾因犯盗窃罪,去年11月11日被判处拘役4个月。出狱后,黄某为筹集毒资又扒窃。今年2月17日,黄某窜至巴马镇文化街农贸市场附近,将行人龙某身上的300元现金扒走。次日,黄某得知龙某是其远房亲戚后,便将扒窃得的现金退还给对方。同年2月21日,黄某因吸毒被县公安局抓获,其主动交代实施上述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因吸毒被处罚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其扒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覃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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