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一宾馆老板娘黄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获利40元。近日,巴马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款1万元。
2月18日晚,黄某两次容留、介绍失足妇女蓝某,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40元。蓝某在第二次从事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但黄某不思悔改,2月26日,在其经营的宾馆内,容留、介绍失足妇女兰某从事卖淫活动,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了容留、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其所得营利甚微,有悔罪表现,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上述判决。
(覃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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