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巴马瑶族自治县一男子采取翻墙、撬门等方式,潜入他人家中偷盗财物。近日,该县人民法院以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该县甲篆乡甲篆村某屯的刘某为偿还赌债,于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趁群众下地干活无人在家之机,5次进入该村农户家中,将现金、手机、手镯等盗走,总价值5000多元。同年11月28日,刘某在该村某屯选择作案对象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其能如实供述盗窃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部分财物得以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为偿还赌债而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王丰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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