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讯
一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放火泄愤,致使邻家房子及房内的财物全部被烧毁。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罗某有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5月2日15时许,罗某有酒后与妻子吵架,一怒之下便将手中点燃的烟头扔进自家放杂物的茅草房内。茅草房起火后,邻居罗某救火时被手执木棒的罗某有阻止。接着,罗某有又用打火机将自家旁边的石磨房点燃,蔓延至邻居罗某某家,致使其房屋及财物全部烧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有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后,罗某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韦朝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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