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4月16日,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大化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经过法庭主持调解,原告韦某柳与被告韦某雄达成离婚协议。
韦某柳于2006年与韦某雄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2008年以来,韦某雄一直怀疑妻子韦某柳有外遇,双方经常为此吵架。2011年3月30日上午,韦某雄在家里再次为此事与韦某柳吵架。在争吵中,韦某雄心生怨恨,在其妻脸上刻上“下贱”2字。韦某雄心想这样一来,一是可以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恨,二是可以防止妻子不再有外遇、保住婚姻家庭的目的。谁知案发后事与愿违,大化法院以韦某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今年4月份刑满释放。韦某柳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再与韦某雄共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法庭调解,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韦某雄同意婚生两个儿子由自己抚养,放弃向韦某柳要求的抚养费用,韦某柳也放弃向韦某雄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
(韦汉宋
韦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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