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家住大化瑶族自治县江南乡的黄某,半夜三更邀请好友到野外喝酒,结果在酒后驾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中一名朋友左耳耳聋。日前,大化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1年8月17日凌晨3时许,突然心血来潮的黄某携带酒肉,驾驶摩托车邀请好友蓝甲、蓝乙和韦某等3人,到江南乡一水库旁喝酒聊天。4人喝得醉眼蒙眬后,又相约驾车到江南街上吃夜宵。随后,黄某驾驶摩托车搭载蓝乙、蓝甲驾驶另一辆摩托车搭载韦某前往江南街。行至某村级路段时,由于酒后判断失误,黄某不慎撞上同向行驶的蓝甲,致使蓝甲连人带车侧翻在路边,造成其左耳耳聋。
接警后,大化警方经鉴定,黄某当晚静脉血液中含有的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醉酒驾驶。蓝甲的耳朵伤势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覃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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