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作出宣判,以黄某等9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3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00元至6500元不等罚金。
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间,黄某等9人以大化县古河乡某屯和该县某国有林场有林地纠纷为由,多次到该县相关部门要求解决纠纷问题。在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下,其无理要求未能如愿处理后,遂以砍伐该纠纷林地的松树为要挟,先后3次组织该屯群众上山砍伐松树。经测量,3次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为107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9人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群众上山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立标
梁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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