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我的赔偿款案终于得以执结,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收到72岁的唐老妪送来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
原来,2003年9月25日,唐老妪的独生子被覃某的货车撞死,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唐老妪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覃某赔偿唐老妪因其子死亡造成其经济损失58388元。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覃某拒不履行,唐老妪遂于2004年8月16日向大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事故发生后,覃某将车子出卖,携妻带子外出他乡,下落不明。唐老妪多次找执行法官处理,
但此案仍无法执行。
2012年,新上任的大化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彩远,对该案十分重视。李彩远经多方了解得知,事故发生当时,肇事车挂靠某市运输公司。于是,李彩远追加了某市运输公司为被执行人,并多次往返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大量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被执行人某市运输公司一次性付给唐老妪5万元赔偿款,唐老妪自愿放弃其余申请执行请求的协议。
(蒙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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