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讯
“县纪委制定的有关干部职工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倡导移风易俗,我们双手赞成。”2月17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一名姓蓝干部的家人在递交申报报告时,对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蒙主任高兴地说。
2月16日,大化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大化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就干部职工在办理婚丧红白喜庆事宜中作出21条规定,并规定国有企业、村级(含社区)干部以及其他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操办、参与婚丧红白喜庆事宜的,参照该暂行规定。
近年来,尽管三令五申,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依然盛行,给干部群众带来沉重的身心压力,助长基层干部的奢侈浮夸风,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为了改变这一恶习,大化县各级各部门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市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移风易俗倡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向全县发出倡议书。
暂行规定出台后,为确保尽快落实,2月16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县委书记韦朝永等县四家班子领导到乡镇库区村屯调研时,结合全县开展的移风易俗活动,向乡镇、村干部宣传婚丧喜庆事宜新规;各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宣布新规内容;县纪委领导逢会必讲,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文明新风。
强化监督,明确职责。县纪委在县电视台全文播出暂行规定全文,公开举报点和邮箱,鼓励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各级各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红白喜庆事宜进行监督、举报。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执行暂行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审批、严格检查。
暂行规定要求,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不得授意他人或采取变相方式向本县非直系亲属关系的在职干部职工发放请柬、通知;因亲属或其他特殊关系参与婚丧事宜的干部职工,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经审批后方能参加,礼金或同等价值礼物不得超过每人次50元。
据悉,该暂行规定是在征求全县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有广泛的民意支持。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申报操办婚丧事宜6起,没有发现大操大办行为。
“新规的落实,离不开严格的执法。因此,干部职工有违规操办婚丧红白喜庆事宜的,要给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予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负面影响恶劣的将追究纪律责任。班子成员违规者从严处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绍思说。
(韦汉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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