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化瑶族自治县法院被河池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评为“2009—2012年全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荣誉的取得,是该院多年来努力的结果。2009年以来,该院以《全民健身条例》为指导,积极开展全院全员健身运动,以推广普及大众化气排球为龙头,推动篮球、乒乓球、太极拳等体育锻炼项目的蓬勃发展。制定周四晚全员“体育活动日”,各自根据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和爱好参加体育运动。该院气排球队于2008年参与全县60多个队一起角逐甲级资格赛,过关斩将,获得入围资格,是多年来全县政法系统唯一没有被淘汰的一支强队。几年来,全院有3人多次代表县及市中院参加市、自治区运动会,取得较好的成绩。由于全院上下人人注重锻炼身体,全院干警增强了体质,都以饱满的精神风貌投入审判事业,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得县、市、自治区级荣誉60多项(次)。
领导重视体育工作
2009年初,黄明锋院长上任后,就十分重视体育工作,关心干警身体健康,把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如年内开展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运动会的计划、经费开支、到外地学习取经等都周全考虑。该院注重按干警的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具体指导他们参加适合自己的体育锻炼项目。每年开展的运动会,对优胜团队、个人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参加县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人员加倍奖励。在适当的时候,分别带领各类运动队到外地体育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开阔视野。
要开展全院健身运动,一是要建设好体育健身场地;二是要购买健身器材。为此,自2009年起,该院先后投资25万多元着手两大场地建设:室内健身房建设。按标准化装修B楼二层(使用面积200多平方米)的地板、墙面,配置灯光、购买乒乓球桌、健身器械;露天篮球场、气排球场建设。2011年,翻新了篮球场、气排球场,建成了水磨灯光球场,基本完善了全院体育设施建设,为全院干警奠定了体育锻炼的物质基础。
积极参与锻炼竞技
全院干警除了踊跃参加院里周四的“体育活动日”外,还参加其他健身运动。这已经成为大化法院多年来常态化的全民健身运动。走出去请进来,该院气排球队经常到周边兄弟法院开展气排球友谊赛。同时,该院也经常邀请其他兄弟法院及友好单位的气排球队、乒乓球队入院交流。
积极参加体育竞技,展现法官风采。2009年以来,每年县里举行元旦、“三八”、“五一”、国庆节或甲级气排球赛、乒乓球比赛,该院都组队参加,并给参赛运动员购买运动服、运动鞋。2010年“五一”全县职工运动会,该院气排球队获得第五名;2010-2012年,分别获甲级联赛第十一名、第九名、第八名。
2009年至今,该院何丹彤、唐丹分别3次代表大化法院、大化县乒乓球队参加市中院、市政府举行的体育运动会,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如何丹彤(县政协委员)于2009年8月代表大化县政协乒乓球运动员,参加河池市政协系统运动会,获得乒乓球比赛单打第二名。2011年10月,该院韦汉宋以教练员兼运动员身份代表市中院气排球队,参加全区法院系统第二届“天平杯”运动会,获得团体气排球赛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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