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日前,东兰县人民法院东院法庭经3个月5次调解,终于成功调和原告覃某经与被告覃某荣占有物归还纠纷一案,被告同意给原告1000元,原告撤回起诉。
覃某经、覃某门两老系五保对象,覃某荣是覃某经的侄儿媳,因两老生活不方便,2009年至2012年与被告家一起生活,被告对两老视同父母一样关心和顾料,两老也把被告视同亲女儿一样看待,把国家发放的五保金和政府发放的各种补助费的存折交由被告保管。2012年覃某门病重卧床不起,屎尿缠身,不能自理,被告用心护理,直至覃某门过世,并处理后事。
覃某门过世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被娘家后孙领回抚养。同时认为被告领取原告夫妇政府发放的各种补助金11867元,要求返还,又不采纳村委会和司法所的调解意见,于2014年4月23日向东院法庭起诉。
受理此案后,东院法庭韦庭长深知亲人内部纠纷很难处理,不能性急,决定慢慢来。随后3个月时间,韦庭长5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聂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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