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斜跨垂吊在公路上方的光缆线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案,判决光缆线所有者东兰某通讯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获得经济损失赔偿3.58万元。
去年10月10日,王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由东兰隘洞驶往东兰县城。当他们经过同拉桥附近时,相向驶来的一辆货车刮碰到斜跨垂吊在公路上方的一根光缆线,该光缆线随后刮碰到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并致其侧翻,导致王某夫妇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辨认,该光缆线的所有者及管理者为东兰某通讯公司。事后,伤者将该通讯公司及货车司机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通讯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光缆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设置警示标示,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罗某未能及时发现险情并进行避让,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覃运伟
韦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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