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5人,驾车来到距离县城最远的金谷乡金谷村执结两起案件。
9月29日下午,执行局黄局长办好了下乡用的执行用车、执行搜查和执行拘留手续。第二天早上6点,天刚蒙蒙亮,他们一行5人就出发了。经过2个小时的颠簸,5人到达目的地。根据事前安排,他们分成两组。第一组负责执行班某海与班某宁、罗某艳夫妇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该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班某海对其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项下载明的田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班某宁、罗某艳夫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班某海经济损失7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班某宁、罗某艳夫妇没有自动履行义务,班某海于今年7月25日申请执行。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班某宁、罗某艳夫妇知道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意从当天起将占用的田地交由班某海承包经营,当场付清经济损失70元,并承坦案件受理费50元和执行费25元。
第二组负责执行班某华7人与班某克、班某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4年大年初四至初九,班某华7人到本屯权干坡水源处修建一座钢筋水泥结构的压水池,并安装水管。大年初十,班某克、班某海两兄弟认为班某华7人的行为影响其灌溉农田,把压水池及钢管打烂,造成经济损失5592元,经金谷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同意在30天内赔偿班某华7人的经济损失4000元,但期限届满后班某克、班某海迟迟不兑现,班某华7人把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000元。经法庭调解,班某华7人同意班某克、班某海赔偿4000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生效后,班某克、班某海仍然不兑现,班某华7人申请强制执行。对执行法官的到来,班某克、班某海声称没有钱,要拘留自己宁愿跟执行法官走,场面有些僵持。当执行法官了解他们有打砖场,经济收入颇丰时,执行法官立即请示院长,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这时,见执行法官动真格了,两人马上软下来,表示同意协商解决。下午4点钟,两人拿来400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执行费50元并放弃迟其他诉讼请求。(聂海滨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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