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10月20日,东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增城市新康营业所(下称营业所)寄回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回执单,回执单称关于被执行人韦某在该营业所某账号的1.2万元存款已扣划至该院指定的单位账户。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执行案,画上句号。
原告黄某与被告韦某的离婚纠纷案,双方经调解离婚,其中确认被告韦某于2008年4月10日前一次性付给原告黄某住房补偿金1.2万元。调解生效后,被告韦某没有兑现,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原告黄某申请执行,因找不到被执行人韦某,韦某在东兰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直无法执行。
在近期该院开展的网上核录和补录执行案件中,该院执行局局长通过查控系统发现,韦某在营业所有存款余额。由于到增城市去划扣,异地执行往来费用大,委托执行时间过长,又担心被执行人韦某把钱领走,该院执行局局长便决定电话与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了解具体情况后,答复称要求东兰法院寄去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由他们协助执行即可,不用异地执行和委托执行。该院执行局局长立即办理上述手续,并在10月8日通过快递将其寄去。
(聂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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