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据央视报道,在中国农村依然存在很多妇女分不到田地的现象。前不久,金城江区司法局干警就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农村妇女分不到土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帮助该妇女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10年前,侧岭乡塘甫村村民韦小兰嫁到东兰县,并在东兰县办理了结婚证。由于当时父母体弱多病无人照顾,她在东兰生活半年后就决定和丈夫一起回到侧岭定居生活,丈夫也成了名符其实的上门女婿。迫于生计,这些年,夫妻俩轮流在广东打零工,如今已育有的两个小孩也随韦小兰落户在侧岭乡上学。但是,塘甫村其他村民并不承认她的村民身份,不同意分土地给她,说她是外嫁女,并不是这里的村民。
2013年,该村民小组出租了一块集体荒地给某老板,所得的租金也没有按份额分给韦小兰一家,她多次找到村民小组长协商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她找到侧岭司法所请求帮忙维权,司法干警得知实情后,立即前往村里处理。村民代表坚持说:“她的结婚证是在东兰县办理的,就不再是侧岭人,我们这里有自己的村规民约……”听到这些理由时,干警们耐心地向村民解释,韦小兰虽然在东兰办理了结婚证,但是户口在侧岭没有迁出,并且这十多年一直都在侧岭生活,平时也参与村里的集体活动,履行相关义务,根据《广西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她应当享有与同村其他村民一样的福利待遇。经过6个多小时的耐心说理析法,村民们终于愿意接受韦小兰的身份,承诺分给她应得的土地并补发给她该分得的租金。这起特殊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王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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