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2004年,王花贷款5000元和其丈夫的叔奶覃会出资修建三间二层水泥建构房,其丈夫魏笑和魏笑的母亲连安出力帮忙建好,但如今魏笑的大哥魏大谋强行住进建好的房中,并认为起房子他应该有一份,要求分割房产。当时建房除了贷款5000元外,王花又另外向信用社贷款10000元作为建房资金,如今未还,产生3000元利息,共18000元债务,希望魏大谋一起承担偿还。同时,覃会、连安年纪渐大,老人的赡养也是问题,大哥魏大谋多次推脱不予理睬。几家人矛盾由来已久,多年一直吵吵闹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水火不容。
2014年10月初,王花来到东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理清王花的控诉,发现此纠纷不仅时间跨度太大,涉及人员较多,关系繁乱,且无书证、物证,很多证言仅为当事人一面之词,援助难度颇大。但考虑到此案件发生已久,矛盾积怨已深,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造成伦理悲剧,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再三思考后便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
10月16日,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召集王花、连安及魏大谋一行人到法援中心进行调解。经过长时间的问话和辩论,工作人员准确提取到双方矛盾的焦点。工作人员建议,分得房产较多的一方相应承担较多的义务,分得少的一方相应承担较少的义务。双方表示同意。
在这个原则上,工作人员根据双方的要求提出由魏大谋一家赡养覃会连安,在覃会连安过世后,享有覃会连安所占有份额的房屋部分;18000元的债务由双方平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陶
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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