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采取逆向执行方法,执结一起儿媳申请执行家婆支付共有财物分割纠纷一案,之后,小叔子与嫂子在亲人撮合下组成幸福“新家”。
王母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儿子王大、王二(化名)成人。王大成家后,育有一女一男。不料,王大外出打工时遇难,雇主赔偿王母、王媳及两个孩子70万元。王媳用6万元料理丈夫后世,其余64万元由王母掌管。过后,王母只给儿媳2.8万元,儿媳把家婆告上法庭。经东兰法院审理,判决王母返还儿媳和孙儿孙女38.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母迟迟不履行,儿媳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局长接到该执行案后,经过了解得知,纠纷发生后,儿媳带孩子在南宁打工,很少回家。王母担心儿媳拿到赔偿款后,带孩子外出或改嫁。经查询,王母在银行没有存款,这笔款去向不明。在掌握上述情况后,执行局局长决定采取逆向执行法,不向王母发执行通知书和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让儿媳回乡与家婆、小叔子共同生产生活,小孩就近入学。经一个多月相处,儿媳与家婆之间的隔阂逐步消除,一家人相处融洽。
执行时机成熟后,执行局局长即时实地进行协调,并邀请当地乡村干部及双方亲人等到场参与。原先仅是协调执行案件,没想到在众亲人的撮合下,小叔子同意与嫂子结婚,承担抚育孩子的义务。最后,家婆履行了义务,并将全部赔偿款交给儿媳掌管。
(聂海滨
黄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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