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近年来,东兰县紧紧抓住被自治区列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批试点县的契机,积极探索,狠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剑指”群众看病就医药价虚高的“顽疾”,大力破除以药养医的制度弊端。
该县自2011年5月1日起在全县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98种自治区增补药物,取消药品销售提成,实行零差额销售,实现网上采购、使用、零差率销售3个100%,收到良好效果。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每次的住院费用下降了10.49%,每次的门急诊费用下降了14.98%。
2012年,该县依托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延伸至117个政府办村卫生室,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将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药物10个百分点。就医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服务。
2014年,该县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在3家县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东兰县人民医院基本药物占所购进药物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据悉,该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次的门诊费用平均下降8.3%,每次的住院费用平均下降7.69%,共为当地群众减负1086万元。大处方和药物滥用现象明显减少,这不仅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也确保了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韦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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