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讯
2月12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某等11人涉嫌诈骗一案。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韦某某分别伙同其余10人,通过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等虚假材料,到东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涉案金额达4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上述11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其中,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某某起主要作用,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韦俊名
韦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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