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区的李某,在买菜时“看热闹”,被事主韦某碰对后责备对方,不料被砍至轻伤。4月1日,环江法院以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1年11月19日15时许,李某到环江农贸市场买菜。当行至肉行时,李某见有人在前面争吵,好多人在“看热闹”,自己便也挤进去探个究竟。此时,与牌友发生争执的韦某遭到指责后,正想退出人群,不小心碰对了李某,双方三言两语后又发生口角。随后,韦某抓了一把剁骨刀劈向李某,李某闪开后拔腿就跑,但还没跑出10米就被凳子绊倒在地,韦某追上后挥刀朝其头顶、肩部、耳根部连砍数刀。市场保安人员闻讯赶到后,及时将韦某控制住。经鉴定,李某的伤势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家人已代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
(卢学知
廖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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