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老板谭某,购买石料欠下8.5万元货款未付,帮其运输石料的司机欧某便以自己名义打了欠条给采石场业主覃某。后因谭未及时给付欠款,覃告上法庭。7月2日,环江县法院成功调结了这起纠纷案,最终谭同意给付欠款。
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谭多次向覃赊购碎石、石粉等石料,每次提货时,欧都在覃的销售赊账登记表签字认可。谭虽支付了部分石料款,但仍欠8万多元。过后,覃多次催收石料款未果,于是找欧对账,欧自认为与谭关系很好,于是便以自己名义写了张欠条确认,尚欠覃石料款共计8.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谭向覃购买石料欠款8.5万元,应由谭负责偿还。欧作为谭购买石料承运人,虽然出具欠条,承认欠下石料款,但与覃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是债务人,故不该承担责任。法庭经过调解,摆出事实,析法明理,谭最终同意偿还上述债务。
(卢学知
韦文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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