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无权转包方一次性返还土地转让金4500元。
2002年4月11日,该县思恩镇某队将约10亩荒地发包给韦某承包经营,双方签订了承包期为10年的租赁合同。2006年11月,经发包方同意,韦某将荒地转包给王某。
2007年6月9日,王某未经发包方同意,将该荒地转让给袁某,双方约定转让费18850元,承包期限为2007年至2017年4月30日,承包费980元/年。同年6月15日,袁某付清转让费。2010年10月,袁某一次性支付3年的承包费。
今年4月,思恩镇某队以承包期限届满为由,向袁某收回荒地,袁某以王某故意隐瞒事实和采取欺骗手段与其签订合同、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其返还转让费及承包费,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余元,但遭到拒绝。
主办法官经调查取证,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并多次进行劝解工作。庭审中,袁某和王某均承认转包合同无效,但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最后,经过法官耐心的疏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卢学知
蒙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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