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我要问”: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下南乡以前享有贫困山区农村低保的农户,为何到今年第三季度停发了部分农户的农村低保?请问有何政策依据?具有哪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农村低保?哪些农户不能享受农村低保?(2012-10-23)
环江县人民政府:经县民政局及下南乡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下南乡才门村上伍屯谭圣责(嗣)户有3人,2012年6月中旬入户调查该户年收入10000元,年人均3300元,已超过环江县农村低保标准1500元/年.人。因此,该户第三季度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二)经查实,才门村妙门屯常住户口无谭安强此人。
(三)才门村下伍屯谭花姐系环江川山镇工商所退休干部谭瑞喜配偶,且未申请过低保。
二、有关政策
根据《2012年广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户,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持有广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我县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为1500元(即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使用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3.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4.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5.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8.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农村低保管理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不是永久享受。按期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核对发现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将取消该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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