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东风
通讯员
卢学知)备受社会关注的跨区域特大盗窃耕牛案,日前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审理结束,黄某顺等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5年8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跨县域流窜作案
其中黄某顺1人参与盗窃13起,数额达150950元。
警方精心巧布控
短时间、高密度发生耕牛被盗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环江警方根据耕牛丢失的一些蛛丝马迹,精心进行布控,一张捕捉盗牛贼的大网已经张开。
2011年12月23日,黄某顺等人从来宾市兴宾区良塘乡驾车窜到金城江区白土乡,当晚在该乡德地村加栋屯附近土岭边盗得某村民拴养的一头母水牛;后又在德地村加栋屯后面一水池边盗窃得另一村民放牧的一头母水牛后,逃离现场。
黄某顺盗得耕牛后,连夜驾车销赃,欲躲避公安部门的追踪,未曾想,却自己送上门,钻进了警方的“口袋”。当黄某顺等驾驶装载盗来耕牛的车辆行至宜州市德胜收费站时,被守候的公安民警拦截,黄某顺竟驾车亡命冲卡,后因慌不择路车辆翻沟而被擒。随后,该盗牛团伙其他成员陆续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顺等6人参与盗窃耕牛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覃某芬等4人参与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黄某顺等10人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地位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为此,黄某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15年零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零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2万元。该团伙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15年和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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