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讯
11月8日下午,在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庭的办公室里,一名右手已断缺3根手指的中年男子,伸出左手与另一名老板模样的中年男子握手后,双方说说笑笑地离开。原来,他们是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断指男子是案件申请执行人,老板模样的男子则是来自台湾的投资商。
2008年5月24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覃某来到台商张某开办的木业公司工作,木业公司将其安排到成型车间。同年6月,覃某不幸被机器锯断右手三根手指,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10级。此后,覃某多次要求木业公司支付其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木业公司认为,覃某在培训上岗期间,趁车间组长不在,私自上机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确定工资标准,遂拒绝赔偿。
2010年10月,覃某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仲裁,木业公司支付覃某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2.2万余元,但木业公司一直不履行给付义务。2011年1月,覃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法院鉴于该公司是由台湾老板投资开办,且当时该公司正处于困难时期,便对覃某进行思想工作,暂时终结了该案的执行程序。
今年10月18日,在覃某申请恢复执行下,鉴于木业公司的经营状况转好,承办法官找到张某做工作,耐心进行相关法律释明,张某终于愿意与覃某共同协商,解决支付各项补偿金的相关事宜。
11月8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应约来到该院执行庭办公室,承办法官以座谈形式主持协商。最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覃某自愿将索赔款降至2万元,张某一次性给付,同时承担200元的执行费。
(韦文斐
吕佩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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