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一名八旬老翁陆某,因年老体衰将房产证交由儿媳保管,不料儿媳心生贪念,欲将房产占为己有。陆某多次讨还未果,无奈将儿媳告上法庭。近日,在环江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现年83岁、家住思恩镇的退休干部陆某有3个儿子。2011年7月,陆某与儿子们达成“抚养父母问题”协议,其工资结余由3兄弟平分,一套3房2厅面积102平方米的房产属于陆某认可护理人。由于二儿媳唐某平时比较孝顺,陆某便将房产证交由她保管,并认定她作为第一个护理人。拿到房产证后,唐某便萌发占为己有的念头,以长期要到外地做生意为由,未按协议书履行护理老人日常生活起居的义务,并且对老人态度恶劣。陆某发觉后,多次要求唐某返还房产证,但唐某不予理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月14日,陆某将唐某告上了法庭。
环江法院法官得知情况后,积极调查核实,并进行多次调解。11月5日,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告知唐某房产证是可以挂失重新办理的,何不顺水人情,将房产证还给陆某。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唐某当场把房产证归还给陆某。
(莫春兰
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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