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继母含辛茹苦将继子抚养成人,继子长大后却忘记养育之恩,逃避赡养继母。7月19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东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继母起诉继子请求支付赡养费纠纷案。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继子向继母认错并支付了赡养费。
1995年,覃某的生母去世,当时覃某有9岁。次年,覃父与蒙某结婚,2人经过共同努力,将覃某养大成人,并种植了600多亩杉木。2006年5月,覃父去世,覃某于次年出卖父母所种的大部分杉木,到东兴镇街上建房居住并办起木材加工厂。2011年4月,覃某结婚生子,蒙某应其要求从老家到东兴街上为其照顾孩子。期间,蒙某与儿媳不和,便返回老家独自一人生活,覃某夫妇此后对其不闻不问,蒙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继子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蒙某已年过七旬,其行动不便,决定到其位于林区的家中开展巡回办案,并邀请妇联及村委干部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法官从道德与法律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宣讲《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精神。在法官、妇联及村委干部等人的共同开导下,覃某当场向继母承认错误,并承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
(覃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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