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短短11天的时间,先后3次与同伙半夜窜到矿料场盗走锌精矿,数额高达17899.78元。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环江县川山镇的莫某,看见其辖区内的银河公司锌精矿料场夜晚无人看守,于是利用半夜三更无人走动,仅2009年10月3日至14日11天的时间,共3次到银河公司锌精矿料场盗走58袋,重2017.5公斤的锌精矿,除第一次由莫某雇车运到广西环江县雅脉钢铁厂卖给韦某某,获赃款3100元外,后2次都运到莫某某租房内存放。案发后,莫某逃到广东茂名市打工,于2013年10月6日被抓获并羁押于茂名市公安处看守所,2013年10月11日被逮捕。
(卢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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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