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看见一些餐馆门前贴有‘本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字样,餐馆这样做允许吗?”3月13日,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桥东路的覃先生向正在搞宣传的工商人员询问。
工商人员听他说完,便解释道:“你所说的涉及今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其中有一项条款明确了此类情形属‘霸王条款\’,属无效条款。你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你的权益。”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2日至15日,环江县工商局、消委会牵头,组织人大、政协、食品药品、卫生、质监、商务、农业及知名企业共13家单位在该县县城开展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的201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吸引了过往消费者的关注和咨询,其中,就有覃先生。
据悉,活动当天,主办方向消费者宣传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消费警示、提示1500份;同时,各部门现场讲解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方法,展示查处没收假冒商品21个品种,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解疑释惑491人次。
右上图为工作人员向咨询群众进行宣传活动现场。 周伟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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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