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原告陆某亮和被告陆某明是亲兄弟关系,陆某亮酒后落入陆某明挖的化粪池导致骨折受伤,因协商赔偿未果,陆某亮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2800元。4月28日,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被告当庭赔偿1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陆某明去年10月建好砖混结构楼房后,于同年12月29日在距离其新房屋头8米处挖一深1米、长1.6米、宽1.2米的土坑作化粪池。坑挖完后的当晚,被告请帮其挖坑的工人吃饭,还邀请原告前来共同聚餐。喝酒后,原告外出上厕所,不小心跌入被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土坑内,造成其小腿骨折和身体部分刮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于当晚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药费7800元,出院后双方因协商赔偿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从情理、法理解释法律,被告自愿当庭赔偿原告医药费后,两兄弟握手言和。
(卢学知
韦佩琼
莫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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