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从天等县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打工的梁某和朋友农某在一起喝酒时,因吹牛引发吵架,
并用竹签将对方刺致重伤。6月19日,
该县法院以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去年2月12日21时30分许,梁某来到该县思恩镇一烧烤摊,与被害人农某等人一起吃烧烤、喝酒。在喝酒的过程中,梁某与农某因吹牛而产生口角,进而发生争执。后梁某拿起串烧烤的竹签朝农某喉结下方的凹处捅去。经鉴定,农某所受损伤的程度达重伤二级,属十级残疾。案发后,梁某的家属代其赔偿农某医药费3.7万余元,
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梁某作出上述判决。
(欧彦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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