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环江有三姐弟,为了拿到父亲的死亡抚恤金而闹上法庭。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
彭老人原是某单位的退休干部,与第一任妻子有女儿彭某翠,与第二任妻子有儿子彭某涛、彭某浪。彭老人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政策向其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24585元。兄妹三人对该款项的分配发生争执,导致该款一直未发放。彭某翠遂将彭某涛、彭某浪二人告上了法庭。
彭某翠诉称,其是彭老人的亲生女儿,出嫁前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在世时尽到赡养的义务,应该与两被告平均享有父亲因死亡所得的抚恤金。
两被告辩称,原告一直随其母亲生活,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而被告给予父亲退休晚年生活饮食起居照顾。同时,被告现急需承担处理父亲生前债务及父亲患病期间产生的债务,抚恤金应用于偿付其生前债务,因此不能分配给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国家或单位基于彭老人死亡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一种抚慰金,该款项在彭老人死亡时尚未由彭老人所有,故不是彭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彭某涛还辩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用于偿还彭老人生前的债务,因该款项不属于遗产,且彭老人遗留有个人合法财产,不宜直接用于清偿彭老人生前的债务。
彭某翠、彭某涛、彭某浪均是彭老人的近亲属,均有权分得抚恤金,故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原告彭某翠,被告彭某涛、彭某浪各分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24585元的三分之一,即41528.3元。
(覃识渊
韦瓞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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