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莫某偶与莫某丹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多年,因莫某丹两次流产,莫某偶以妻子不能生育,双方已经没有感情为由,提起离婚诉讼。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法院法官查明事实后,于12月15日作出不准双方离婚的判决。
莫某偶与莫某丹经自由恋爱认识,于2003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融洽,两人共同创业,过上了幸福生活。但2009年、2010年莫丹某两次怀孕均流产。为此,两人于2012年7月,经商量后至柳州某医院提取胚胎并冷冻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但因故至今尚未进行移植手术。2014年12月,莫某丹为弥补没有孩子的遗憾,收养一女婴作为两人的孩子,但双方总因没有自己亲生孩子而产生矛盾。2015年10月,莫某偶以与莫某丹已没有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
环江县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主审法官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开庭查明事实真相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10余年双方都在积极努力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共同购置了房产、车库、车辆,还种植几千株桉树,夫妻感情已趋于稳定。虽然婚后双方因种种原因尚未生育子女,但二人也在为养儿育女做积极准备。目前,虽然原、被告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但只要双方互相体贴,互相关心,互谅互让,加强沟通,培养良好的家庭关系及夫妻关系,齐心协力地去经营这段婚姻,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鉴于以上原因,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因事实和理由不够确实、充分,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谭焕森
韦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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