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12月4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巨额民间借贷案,判处被告该县某公司依法偿还借款给原告卢某欢100万元,并支付每年10万元的利息。这是该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以来标的最大的一起案件。
据了解,该公司因无能力支付职工养老保险以及在建单位职工商住楼工程款,经过全体职工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对外借款。公司遂于2013年8月23日与原告卢某欢签订《借款协议书》,约定该公司向卢某欢方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8月23日止,并约定该借款年利息10万元。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及借款利息,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该县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理应按约及时偿还,但被告拖欠不还而致本案纠纷,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该县某公司按约偿还该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利息部分,因原、被告在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每年10万元,该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予以支持。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韦代祥
韦瓞绵)
新闻推荐
“12月份缴电费有优惠活动啦,手机扫描支付宝活动二维码缴电费,最高可立减180元。还可以绑定‘广西电网95598’微信服务号,随时随地查询电费信息,轻松享受\‘...
环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