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1月15日下午,一青年男子匆匆走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兴人民法庭,迫切要求法官为解除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指点迷津。
男青年叫卢某,是该县明伦镇人。据卢某陈述,2009年初,他在广东一工厂与来自河南省项城市的余姑娘相识相恋,两个月后双双回到环江县登记结婚。由于性格差异太大,夫妻感情很快出现裂痕,当年国庆节过后,余姑娘就离开卢某独自返回河南原籍生活。2011年春节期间,两人曾经相约回到环江离婚,后因证件不齐全无法办理。从那以后,双方不再互通音讯。因法律知识欠缺,卢某不知道该如何解除这场名存实亡的婚姻,此事一搁就是5年。
法官告诉卢某,离婚除可以通过登记方式处理之外,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登记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通过民事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法院首先审查案件地域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则根据“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被告不在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等情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也可以根据“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权。从卢某的陈述来看,上述几种情形并不存在。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卢某应当到被告即余姑娘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官析法明理,卢某表示困扰多年的烦心事终于找到解决的办法,下一步,将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卢学知
廖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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