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讯
2015年12月30日上午,一老汉匆匆走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兴法庭办公室,由于过度紧张竟然说不出话。法官一边安抚老汉情绪,一边递上热开水给他“压惊”。数分钟后,老汉情绪才慢慢得到缓解。
据老汉介绍说,他姓莫,前一天下午,应原告申请,作为法庭审理“骡踢人受伤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当晚休庭回家后,听见参加旁听的村民议论,说他由于出庭作证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为此,他茶饭不思,彻夜未眠,心理压力很大。第二天天刚亮,就步行来到法庭,想把问题交代清楚。
法官了解到事情的原委之后,便向老汉解释关于公民出庭作证的义务与责任的相关规定。法官告诉老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庭作证是每一个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应当如实将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向法庭陈述,而不能作虚假陈述,如果有意作伪证将要负法律责任。至于旁听村民听到法官所说的“将负法律责任”等话语,是法官在开庭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之前,依法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且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这是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必须程序,并非要追究证人的法律责任。
莫老汉表示,他所作的证言都是在案发现场亲眼所见,绝没有丝毫虚假成分。听到法官解释后,悬在莫老汉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
(卢学知
廖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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