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7月22日,南宁市横县籍男子黄某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办事期间,与一女子包夜嫖宿,后因嫖资问题引发纠纷,黄某竟拨打“110”求助,结果两人因卖淫嫖娼行为被治安处罚。
当天22时许,黄某在罗城县城某旅馆住宿时,与一年轻女子搭讪起来,并达成了包夜嫖宿的意向。于是,黄某将300元钱交给该女子,并将其带到房间内交易。不一会,女子以换衣服为由离开旅馆,并称等下就回来。黄某等了一个多小时也不见女子身影,便到旅馆外面寻找,最后在一家小发廊前面发现该女子。黄某要求对方退还200元钱,女子不肯,双方引起争执。黄某“急中生智”,便拨打“110”报警求助,称其被人诈骗钱财。
接报后,城区警务大队民警随即赶到事发现场,将两人带到城关派出所调查处理。警方经调查后发现,双方是因为卖淫嫖娼资费引起纠纷,而非诈骗行为。鉴于两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涉嫌卖淫嫖娼行为,警方依法对黄某和女子何某(20岁,福建省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银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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