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男子潘某继承其父亲遗留的砂枪,并用于平时狩猎,不料因此触犯刑律。近日,罗城法院以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10年12月3日下午,罗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潘某家中藏有砂枪。该局即派侦查人员到潘某的住所搜查,查获长砂枪两支,半成品长砂枪枪管4根,半成品扳机两个,铁砂、火药若干。据潘某供述,其非法持有的枪支来源于其父亲,系其父亲自己制作的,其持有长砂枪未办理过相关手续,平时用于狩猎。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鉴于潘某非法持有砂枪只用于狩猎,未从事其他违法行为,尚未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唐雪云
潘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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