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男子,刑满释放后没有约束自己的行为,反而帮人保管毒品。日前,罗城法院以吴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3月,吴某因犯罪被判刑4年6个月,2012年4月刑满释放。2012年8月4日22时许,在罗城县东门镇城中巷擦鞋摊附近,一名叫“阿春”(另案处理)的女子将一小袋毒品交由吴某保管,吴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持有。次日凌晨1时许,民警将吴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净重10.20克。经鉴定,吴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唐雪云)
新闻推荐
罗城讯
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拍摄了3部时长5分钟至8分钟不等的电视短片,重点宣传防盗、防抢、防骗,并于1月21日开始陆续在该县电视台及城区大...
罗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