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丈夫狱中打人被判重刑,妻子失望之余诉请离婚。日前,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奔波千里,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韦某自愿离婚。
钟某与韦某于200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韦到钟家上门,双方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2月,韦到广东打工时误入歧途,干起了抢劫的勾当。当年8月,韦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关押在广东省某监狱服刑。
2012年1月春节前夕,钟去看望韦,并为其购买了洗发水、毛巾等用品。韦回到监舍后,同监舍的人笑他:“头发都被剃光了,还要洗发水来干吗?”韦一怒之下伤人,为此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钟得知后大失所望,遂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于今年1月初到罗城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儿子、女儿由自己抚养,并要求韦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87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韦正在服刑改造,如果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可能会引起韦情绪波动,不利于其服刑改造,于是专程驱车近千里,前往广东某监狱审理此案。
在高墙内,法官详细告知韦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并向其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平协商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动员说服下,韦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并对钟提出离婚表示理解。基于双方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的意愿,法官组织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钟与韦自愿离婚;婚生儿子、女儿由钟自行抚养,小孩长大成年后随父随母任其选择;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分割。
(唐雪云
黄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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