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欧某带着儿子寻找外出与人同居的妻子马某,找到妻子后与其盲人奸夫吴某发生争吵,不料被吴某持枪击伤其儿子。5月14日,罗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马某与其丈夫欧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后于2012年4月份到吴某位于罗城县小长安镇合北村的家中与其同居生活。同年8月29日14时许,欧某带着儿子到吴某家寻找马某,后欧某与吴某发生争吵。吴某遂从房间拿出单管短砂枪朝欧某开了一枪,但是枪没有响。接着,吴某又跑回房间拿了一颗新的铁结子装上,并扬言要将欧某杀死,朝欧某开了第二枪,结果将欧某的儿子耳部打伤。开完这枪后,吴某再次跑回房间重新把火药装进枪管,打算朝欧某开第3枪时,被马某制止。经鉴定,吴某非法持有的火药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能够通过火药发射。今年1月28日,经罗城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欧某的儿子左耳廓被火器损伤,致左耳廓部分缺损,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吴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系盲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决定对吴某减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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