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老汉廖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砍伐花钱买来的林木,结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6月27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廖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没收廖某滥伐林木所得的违法木材。
2010年6月至7月间,廖某和廖某胜、覃某涛、廖某利(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人到该县兼爱乡
“坡银山”(地名),砍伐购买来的林木。经鉴定,廖某等人共砍伐林木面积3.3公顷,蓄积量425立方米,出材量300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廖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唐雪云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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