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男子李某伙同他人徒手将门面的卷闸门拉开并强行破坏,入店盗窃得一台电脑,不料次日就被民警逮住。近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4月15日凌晨零时许,李某伙同自称“小吴”的男子窜到罗城县城区朝阳路一广告部门面,发现该门面的卷闸门关得不是很紧密,两人徒手能将卷闸门拉开50厘米。随后,两人用水泥砖将卷闸门顶住,由李某放风,个子较小的“小吴”爬进门面,将门面里的一台电脑的显示器、主机箱等部件逐一递给李某,后两人将这台电脑盗走。次日,罗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并在其房间查获被盗的电脑。经鉴定,被盗电脑价值282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电脑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物品已被追缴并发还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银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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