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一名“90后”男子,利用租房之便盗窃房东财物,为此受到法律惩罚。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郁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郁某原在罗城县一家餐馆做服务员,该餐馆的服务员共同租住罗某的房子,罗某住同栋楼的一间房内。2012年10月间,郁某两次窜入罗某房内,将一对金耳钉及一台液晶电视机盗走,后销赃,得款530元。经鉴定,被物品价值72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被盗赃物并发还罗某。
另查明,2013年3月,郁某窜到罗城县天河镇韦某家中,将其银行卡盗走,后持其中一张银行卡到银行柜台和自动柜员机,分3次取走1560元。
(唐雪云
银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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