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罗某,在该县一乡镇农贸市场盗窃得一部手机后,又赶往10多公里外的另一农贸市场伺机作案,结果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0月21日,罗城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罗某曾于2007年9月因犯强奸罪被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31日11时许,罗某驾驶摩托车到该县桥头社区农贸市场伺机作案,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银某放置在上衣口袋内的一部手机盗走。随后,罗某又驾车10多公里到东门镇农贸市场,在家家福超市附近再次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查获银某被盗窃的手机一部。经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罗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唐雪云
莫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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