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当事人法律意识及法院自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各种涉诉上访案件仍然层出不穷,处理涉诉上访问题仍然是当前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如何有效化解涉诉上访案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笔者试从长期从事涉诉信访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发,对涉诉上访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当前,基层法院涉诉上访案件有几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民事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是涉诉上访案件的“主角”。二是越级上访现象普遍。三是群体性案件当事人上访比率高。四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成为涉诉上访“主力军”。
涉诉上访案件的成因既有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一是当事人私欲膨胀,要求过高,一旦败诉就无端猜疑办案人员,想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于是便“弃诉从访”。二是一些当事人对司法不信任,一审败诉后,认为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费时费力,宁信“访”而不信“法”。三是一些当事人对“执行难”不理解,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不考虑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只要求实现自己的权益,而当案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时,就到处上访,期待通过上访给执行工作施加压力,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四是在诉讼中,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有一定道理,但因证据等方面的原因最终未能获得法院支持,结果就死抓那么一点理由,纠缠不休,甚至越级上访。客观方面: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未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或者有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致使案件无法及时执行到位,引起当事人上访。二是个别案件代理人收取了当事人的高额代理费后,盲目向当事人作出承诺和保证,结果官司败诉被当事人埋怨后,就教唆当事人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为自己寻找台阶退场。三是当前信访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处理信访问题存在片面性,以至当事人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
解决和预防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应该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严把案件质量关,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增强办案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质量标准。同时,必须加强法官职业培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坚决贯彻执行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权利。在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要切实改变执行观念,讲究执行方法和技巧,推行“人性化”执行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做到执行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统一。同时,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争取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缓解执行难问题,提高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涉诉上访案件。对于诉讼程序已经走完而诉求又存在一定道理的当事人,法院要积极与信访部门特别是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联系,共同做好说服化解工作;对诉求不合法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加强说服教育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通过救助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扶等方法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避免这些当事人因困难无法解决而选择越级上访途径。
——严把上访接待关,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首访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人性化的接待环境,对越级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要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复查、包息诉、包善后事宜、包稳定的“四定四包”制度,杜绝“推、拖、磨、卡、压”的错误做法。创建信访文明接待窗口,开展“三声、四要、五个一”活动,即:“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思想工作要耐心;送上一张笑脸,说上一句问候话,搬上一条凳,倒上一杯茶,献上一片真诚。”要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信访干部的素质,提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把矛盾解决在首访环节。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变为法官主动下访解决问题。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带案下访,对重点涉诉上访的对象要主动找其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息诉罢访。办案法官也要负起责任,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要注意了解当事人在判后的情绪变化,对于情绪激动并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要及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防止发生上访事件。同时,要经常对已决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案件当事人进行经常性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尽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要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密切干群关系,在干群之间架起相互信赖的桥梁,把发生涉诉信访案件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要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及各种宣传阵地,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学法、守法,规范用法。引导群众尽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消除“宁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对于坚决选择信访途径解决问题的群众,要注意做好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让他们懂得信访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义务,不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越级上访、无理缠访,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识,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作者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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