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讯
为快速“致富”,2男2女合伙设套骗取他人钱财,为此齐进“班房”。12月1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谢某、罗某、何某等4人犯诈骗罪,均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15日,黄某等4人事先密谋到罗城县天河镇进行诈骗,由黄某扮演算命先生,谢某扮演摩的司机,罗某和何某两名妇女则负责物色诈骗对象,用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当日10许,4人窜到天河镇农贸市场附近,骗得老妪韦某现金4550元,后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相当;归案后,4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发还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唐雪云
余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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