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讯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同车的3人出自各自的利益,车主陆某为了骗取保险赔偿,劝说他人为驾驶员顶罪,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6月25日,陆某因犯包庇罪,被南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2月1日,莫某驾驶桂A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X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并搭载陆某和李某,沿国道210线由贵州省贵阳市往南丹县方向行驶。23时20分许,车辆行驶至2657公里处时,在制动过程中发生侧滑后失控,车头越过道路中心线,撞向对向行驶由熊某驾驶的皖K牌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K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同时,桂AX号挂车尾部又碰撞道路外的民房,造成熊某及皖K号车上乘客熊某某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赣K号挂车货物及道路旁民房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因莫某所持驾驶证为B2,未依法取得准驾重型挂车资格,同车只有李某持有驾驶证A证。陆某为骗取保险赔偿,与莫某一起劝说李某为莫某顶罪。经短暂商量后,李某同意两人的要求。在对现场事故进行调查时,李某对交通民警称其为桂A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陆某、莫某对公安机关隐瞒事实并作伪证。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明知莫某涉嫌交通肇事,为骗取保险赔偿,为莫某逃避刑事责任,故意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包庇莫某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构成包庇罪,遂作上述判决。
(兰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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